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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国旅产品预订须知-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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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预订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当您开始预订时,则已表明您已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时产品的备注说明也将做为补充协议生效。
1、预订日期与付款日期:
为了保障您的预订权益,出境旅游服务预订请至少提前10天,东南亚地区旅游服务预订请至少提前7天,国内旅游服务预订请至少提前3天(香港地区请提前7天以上)。预订并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个别产品或个别时段,预订提前期的时限会有特殊要求,(例如:春节、五一等旅游黄金周或各旅游地旺季。)详情会在该产品备注中另行约定。
2、产品内容与价格
请您务必在产品承诺服务范围内预订,如果您有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由于旅游产品波动性较大,我们有权不定期的针对网站上旅游产品进行修改、更新和锁定操作。您预订的旅游产品价格或内容与当日不符,请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只有您及时付清确认的应付费用,或及时提供认可的经济担保后,确认的订单方会生效。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我们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订单生效与主动解除
如果您预订了我们的旅游线路。并在出发前通知我们取消订单,我们会帮您立即进入取消流程。但到你取消当日为止一切已发生的费用您必须承担。包括订房损失费、签证费 、国际国内机票及其它车船交通费用等。同时需要支付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详见合同)
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退票或签转,否则客人将承担全额损失(自由行产品中的特价机票也是团队机票)。如非团队机票,您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退票或更改损失。
如果您在我们送签后取消您预订的签证产品,您将承担全部签证费用。
如果您已经支付旅游产品的全部费用,则在扣除以上实际损失后退回您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您在支付订金后取消本次行程,订金将不予退回。如您要取消预订或行程有变化时,请尽早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您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若需要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您的更改需求。我们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按新的旅游法条例来执行;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5、因供应商原因变更或取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旅游费用或订金后,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您的旅游不能成行或内容发生改变的,我们将立即通知您,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或在经您同意后,调整产品中的行程内容或接待标准,退还差额费用。如调整后的产品价格高于原来价格,您须补足多出的差额。
6、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7、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本网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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